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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次调解不成终判决
  发布时间:2013-09-18 16:16: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凉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赵某(男)起诉称因与被告王某婚前不了解草率结合,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且被告对其不忠诚,也不尽母亲的义务,现在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答辩说原告所诉都是编造之词还带有侮辱的言语。

本案在开庭前就进行了调解,但是原被告双方一见面就争吵,使得调解工作不能进行下去。于是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第一次,庭审中调解的时候,双方都同意离婚,却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有分歧。在法官的建议下,相关机构对原被告的财产及债务做出了鉴定。第二次开庭,依据鉴定结论,法官又一次进行调解,原被告依然不退步。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找原被告谈话,有好几次双方都同意了调解方案,却又开始争吵,最后不欢而散。几次三番,多个调解方案均被否决。法官看本案再无调解的可能,于是依法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李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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