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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人民法院麦胡图法庭调处一起因“QQ”引发的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13-09-18 17:06:34 打印 字号: | |

原告张某和被告常某于1991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日子过得也较为富裕,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家里新置办了一台电脑,原告在其大女儿的帮助下,申请了一个“QQ”号,在闲暇时聊天解闷,这引起了被告的猜疑和严重不满,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一气之下,提起离婚诉讼。负责审理此案的麦胡图法庭法官在接收案件的当天,便把原被告双方传唤到法庭。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后,耐心地劝导双方要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处理和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的做工作,原被告双方特别是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主动表示要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加强沟通理解。最终双方和好如初,一起由“QQ”引发的纠纷圆满了结。

责任编辑:李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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