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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起诉提示
  发布时间:2013-09-18 18:07:32 打印 字号: | |
  一、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

  (一)行政诉讼起诉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1.必须以行政案件的成立为前提。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受到物质损失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违法行为与物质损失或承担赔偿义务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原告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联系,两项诉讼都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二、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要件: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一)直接起诉的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单行法律。法规对直接起诉案件有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按特别规定(15日;30日或1个月)。

  (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诉讼时效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特殊诉讼时效

  法律、法规对不服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5日;30日;3个月。)

  四、行政诉讼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行政诉讼状

  诉讼状应记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详细联系方式;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一个被告交两份);

  2.原告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复印件);

  3.立案审批表。

  五、交纳案件受理费

  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100元。
责任编辑:赵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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