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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解,化解纠纷于诉前
作者:温美林  发布时间:2015-06-10 17:02:57 打印 字号: | |
  5月19日,一位女士走进了我院立案大厅,这已经是她第三次来起诉了。前两次是她和丈夫作为原告起诉他人,这次来的目的却是起诉离婚。前两次的诉讼都是因为同一起侵权纠纷,起因是一个孩子不小心把原告家里崭新的丰田轿车和另一辆车一把火烧了个精光。但是,这个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家庭贫困,根本无力赔偿,所以原告的丈夫撤销了对孩子及其监护人的起诉,原告心中憋闷之气难以消除,便有了离婚的念头。

  了解了全部的情况后,办案法官认为原被告夫妻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可以适用诉前调解,随后立刻叫来了被告。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解,原告终于破涕为笑,同意撤诉。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不仅能为审判庭室分担压力,而且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对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极大的帮助。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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