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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再婚更需谨慎对待
作者:温美林  发布时间:2015-11-10 10:34: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一庭承办了一起老年人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温某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被告王某也已将近古稀之年。老夫妻二人系再婚,经别人介绍认识,本想老来互相做个伴,但谁知婚后经常吵闹,共同生活了没多久便分居了。于是,近日温某便起诉到我院请求与被告王某离婚。虽说双方既无子女抚养问题又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但是双方却因为其他琐碎问题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法官经过几次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此案以温某给付王某1000元生活补偿费而告终。法官提醒:老年人互相做伴、共度晚年想法甚好,婚姻不易,再婚更不易,老年人更要谨慎对待再婚,否则只会给晚年多增一抹忧伤而非幸福。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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