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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去世 抚恤金惹争议
作者:温美林  发布时间:2016-07-15 15:39:39 打印 字号: | |
  赵大爷是凉城县某单位的退休职工,老伴儿离世多年。2007年,赵大爷遇到了小自己13岁的刘大娘,两人很投缘,于是产生了结婚的念头,可不料,这个想法遭到了赵大爷子女们的强烈反对,他(她)们认为,刘大娘和赵大爷在一起是为了图赵大爷的钱财,但是两位老人偷偷瞒着子女于2007年冬天某日领证结婚。这一过,就是九年,一家人虽有隔阂,但还算相安无事。可是,就在2015年下半年,赵大爷检查出肺癌,已经晚期,子女们和刘大娘在赵大爷的病床前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赵大爷的一套平房和院落归两个儿子所有;赵大爷去世后的抚恤金归刘大娘所有,生前的退休金每月给付刘大娘1800元作为生活费;刘大娘负责照顾赵大爷直到老人离世。协议签订不久,赵大爷不幸去世,子女们挂失了老人的退休工资卡,刘大娘要求子女们按照协议履行给付抚恤金义务,子女们坚持抚恤金用来安葬赵大爷所剩无几不予给付,双方各持己见,刘大娘一气之下将子女们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向家属讲解抚恤金的性质,也向他们讲述赵大爷生前其子女们和刘大娘签订协议的效力。从双方的亲情切入,寓情于法,讲法析理,促使双方解开了心结,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子女们同意给付抚恤金的一半1.5万元给刘大娘,之前挂失的退休工资卡中的2300元归刘大娘所有。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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