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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09:31:3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带来的严重影响,确保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凉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选择网上在线方式办理立案、提交材料、开庭、电子送达等诉讼事宜。以下在线途径可供选择:

1.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申请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

2.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诉讼咨询、查询案件进展等诉讼服务。

3.申请财产保全登“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网址:https://baoquan.court.gov.cn/#/home/index

4.律师服务登录“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

5.申请网上鉴定登录“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网址:

http://dwwtjd.court.gov.cn/#/indexPage/indexContent

如有不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抗拒检查、扰乱防控和诉讼秩序的,将依法惩处。

二、 疫情防控期间,也可选择线下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等材料。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青林街凉城县人民法院,邮编:013750

三、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正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身处中高风险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474-4208944)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我院立案庭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配合我院业务部门以线上模式开展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

六、确需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请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请严格按照我院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4.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请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的,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请勿进入本院区域。

6.即日起,凡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家疫情动态调整)来我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严格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解除管控措施后,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能进入本院。

7.所有来院人员请自觉了解并遵守凉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公告精神。

七、对于执行案件,我院将依托网上查控系统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部分执行案件无法到现场对涉案财产开展线下查询、控制等强制执行活动,案件办理进度受到影响,敬请谅解。

八、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确有旁听需求的,应提前提出直播申请,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九、对于进入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十、需要咨询立案、缴费、案件查询等事宜的当事人或律师可拨打立案庭固定电话(0474-4208944)或者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凉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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