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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几种常见的物业纠纷,看看法官怎么说?
作者:辛鸿  发布时间:2023-06-29 17:03:24 打印 字号: | |

1、物业服务不到位,要交物业费吗? 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存在众多瑕疵,比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后没有及时更换等拒交物业费理由不成立;物业在安全保障等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物业费适当减免。

2、房子不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该交纳相应费用。

3、邻居违章建筑,其他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对于小区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是属于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瑕疵。收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向违章搭建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4、车辆被盗,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不可以,业主以“物品被盗”作为物业公司违约不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免除业主交费义务。

5、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不可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6、业主未签订物业合同,也要交物业费吗?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故对业主同样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按约履行管理和服务义务,业主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7、低层楼业主可以不支付电梯养护费和保洁费吗?低层楼的业主不能以不使用电梯拒绝支付电梯养护费,也不能以不需要保洁服务费拒绝支付保洁费。

8、物业公司能否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不可以。用水用电权利是保障公民美好幸福便利生活的基本权利,物业公司不得以不开通用水、用电、用气或者停水、断电、停止小区公共服务以达到促使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官寄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物业服务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物业公司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业主欠缴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的资金运转出现问题,也会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将越来越不到位,业主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差。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要始终服务业主出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业主们也要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这样才能使大家拥有更加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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