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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政协委员+法院”调解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和民间借贷案
作者:孙敏  发布时间:2024-04-15 15:37:44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吕某某与王某口头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吕某某从王某处购买汽油柴油。吕某某先后陆续向王某支付预付款1709400元,王某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约向吕某某提供汽油柴油。同时,王某某因为养车在吕某某处加油多次共欠加油款合计601700元。另外,2023年8月,王某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吕某某借款共计1331800元。王某拖欠吕某某的欠款和借款的行为,双方也经过多次协商但未果。吕某某遂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预付款、加油欠款和借款。

 

调解过程及效果

立案庭辛鸿法官在立案审查案件材料时,了解到原告吕某某与被告王某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双方经常有业务往来,被告王某则由于疫情影响造成自身生意接连失败,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清原告吕某某处的欠款。本案件涉案标的额虽大,但是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也明确,双方对欠款数额没有争议,但是由于涉案数额巨大,双方在被告王某履行还款期限方面产生较大争议,原告吕某某因为加油站经营问题也急需用钱,而被告王某则没有足够资金来源一次性向原告吕某某偿还所有欠款,原告吕某某也因此不愿意继续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基于当事人来法院诉讼是要解决困难和问题,而不是仅仅走程序,辛鸿法官遂邀请一名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本次调解,便于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真正解决纠纷。

参与调解的政协委员具有多年调解工作经验,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唠家常的方式分别劝导双方当事人,一方面,政协调解员向被告王某说明原告吕某某现在急需用钱的困难境地,另一方面,政协调解员向原告吕某某解释被告王某确实处于经济困难无法当即还清全部欠款的窘迫状态,立足双方的实际情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本着“化干戈为玉帛”的初衷,建议双方从解决问题的目的出发,换位思考。最终,在法院调解员和政协委员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分批次向原告吕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实质解决。此次调解在“法官+政协委员”的共同作用下,法官进行释法说理,政协委员做“和事佬”,使得调解变得更有温度,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有效地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

凉城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积极推行多元解纷机制。2023年7月,凉城县人民法院同政协联合印发《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共同建立了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向群众家门口延伸,凝聚调解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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